標題
轉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兼任人事 陳愛真
日期起迄
2022-03-14 00:00
~
2025-03-2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14 16:06:56
訊息內容
1110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對照表
1110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總說明
111030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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