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訊息分類 防疫專區
公告單位 兼任人事 陳愛真
日期起迄 2021-09-17 00:00~2030-09-2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17 1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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