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運動部重申請學校務必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俾健全學校運動訓練環境,維護學生權益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體衛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4-02 17:20~2026-04-09 17:20
更新時間: 2026-04-02 17:20:48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運動部重申請學校務必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俾健全學校運動訓練環境,維護學生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運動部115年3月30日運競(六)字第1150300929號函辦理。 |
| 二、 |
請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規定,持續落實管理所屬專任運動教練之消極資格、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與其他相關事項。 |
| 三、 |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如有違反前揭法令或聘(契)約規定,經調查屬實者,除應視情節輕重,納入考核、懲處或予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及通報作業外,另如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第5條消極資格情事之一者,或已有任何議處結果及涉懲處等事項,請主動備文通報運動部。 |
| 四、 |
有關歷年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廢止名單,運動部均已依規定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倘貴校有專任運動教練甄選需求,請主動至前開網站查察應徵人員所持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之合法效力,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以維校園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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