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於偏遠地區內調動之投保傷害保險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08 13:10~2026-01-15 13:10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3865號函辦理。
二、 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略以, 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 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
三、 次查「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略以,自願赴偏遠 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 各該主管機關依規定,為其分就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特 殊偏遠地區學校及極度偏遠地區學校另行投保不同級距之 傷害保險。
四、 據上,已符合獎勵辦法所定要件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 長及教師,將由現行「『一般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自願 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擴大至「『偏遠地區學校』 校長及教師自願赴『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或『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及「『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至『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得依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續保傷害保險,以鼓勵及維護是類校長及教師之工作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