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二、 請本府法制局惠予上傳法規資料庫。三、 另有關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請併依本府114年11月25日府授教中字第1140336145號函辦理。四、 本案如有疑義,請依教育階段別聯絡以下承辦人(總機04-22289111):(一) 高中職: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分機54113。(二) 國中:國中教育科楊小姐,分機54213。(三) 國小:國小教育科簡小姐,分機54324。(四)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422。(五) 特教: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