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第29次招考結果暨續辦第30次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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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重大訊息 |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4-11-08 00:00~2024-11-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08 17:07:29 | ||||||||||||||||||||||||||||||||||||||||||||||||||||||||||||||||||||||||||||||||||||||||||||||||||||||||||||||||||||||
訊息內容 |
第29次招考結果:無人報名 ,續辦第30次招考 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要點 二、組織:成立「113學年度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3年10月24日至113年11月31日止,逕至永順國小網(http://www.y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之資格詳如下表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至10次招考】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至10次招考】 3.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至10次招考】 4.報考體育專長者除具有前開所示各款資格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2)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 8 學分以上之體育教師。 (3)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教練證之體育教師。 (4)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裁判證之體育教師。 (5)具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登山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體育教師。 (6)具有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的民間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山域嚮導證及經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核發之學生體適能指導員之體育教師。 (7)取得體育署核發之體育教學模組種子教師證明書及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團體所授之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之體育教師。 六、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43243臺中市大肚區永順里文昌路二段586號) 聯絡電話:04-26992461#312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先填妥)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退伍令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另1張黏貼於准考證上)。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無須報名費。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錄取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一)口試:佔甄選總成績之50%,口試時間約為8分鐘。(需攜帶簡歷1式3份,以兩頁為限,於甄選當日交予口試委員,口試後1份留存,2份退還。) (二)試教:佔甄選總成績之50%,試教時間約為8分鐘。 試教範圍 國小體育專長類:國小4~6年級,請自選籃球或排球或田徑試教單元。 十一、甄選日期: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十二、甄選地點及時間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1.報考人員依報考甄選類別其口試及試教成績需均達70分以上(任一試未達者不予錄取),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試教項目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2.各甄選類別因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各甄選類別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永順國小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永順國小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申請成績複查時間: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1.報考人得由本人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本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需填寫申請書)。 2.報考人經申請成績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校將於依各招考次別成績複查申請當日下午17時前於永順國小網站(http://www.y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重新公告甄選結果,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十四、附則 (一)經錄取人員應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教評會審查時間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本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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