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第6次招考結果暨續辦第7次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訊息分類 重大訊息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7-03 00:00~2024-07-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03 14:27:09
訊息內容

第6次招考結果:

  •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實缺)1名:無人報名。續辦第7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要點

二、組織:成立「113學年度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專任輔導

代理教師

1名

共聘實缺

1.  自113年8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聘約期程依教育局公函為準)

2.  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終止聘約。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共聘),共聘學校為大肚區大忠國小(從聘)。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3年6月19日至113年7月8日止,逕至永順國小網站(http://www.y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之資格詳如下表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至10次招考】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至10次招考】

3.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至10次招考】

        4.報考英語專長鐘點教師除具有前項資格條件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

            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英文(語)輔系者。

         (3)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4)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5)通過托福考試舊制達550分、新制達213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達CEF架構之B2(高階段)者。

(6)經各縣市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之英語種子教師者。

  1. 報考閩南語專長教師,依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之ㄧ:

 (1)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6.報考專任輔導代理教師,除具有基本條件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

資格條件

報考專任輔導代理教師除具有前項資格條件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者: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大學以上畢業者

       *上述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應檢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於複試報名時接受資格審查。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六、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時間

第6次招考

113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8:30-9:30(逾時恕不受理)

第7次招考

113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8:30-9:30(逾時恕不受理)

第8次招考

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8:30-9:30(逾時恕不受理)

第9次招考

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9:30(逾時恕不受理)

第10次招考

1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9:30(逾時恕不受理)

         備註: 第11次(含)以後招考日期詳後續公告。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43243臺中市大肚區永順里文昌路二段586號)

聯絡電話:04-26992461#325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先填妥)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退伍令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另1張黏貼於准考證上)。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無須報名費。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錄取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一)口試:佔甄選總成績之50%,口試時間約為8分鐘。(需攜帶簡歷1式3份,以兩頁為限,於甄選當日交予口試委員,口試後1份留存,2份退還。)

(二)試教:佔甄選總成績之50%,試教時間約為8分鐘。

           試教範圍

  A.國小普通班類:國小課程考生自定,請自選領域及試教單元。

  B.專任輔導類: 輔導工作實作實務演練,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情境演練,【演練主題:人際關係輔導活動課程】,自行決定演練情境。

  C.國小英語專長類:使用何嘉仁版教科書,請自選試教單元。

  D.國小閩南語專長類:國小課程考生自定,請自選試教單元。

           E.國小音樂專長類:國小課程考生自定,請自選試教單元。

 

十一、甄選日期: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甄選日期、時間

第6次招考

113年7月3日(星期三) 上午 10:30-結束

第7次招考

113年7月4日(星期四) 上午 10:30-結束

第8次招考

113年7月5日(星期五) 上午 10:30-結束

第9次招考

113年7月8日(星期一) 上午 10:30-結束

第10次招考

113年7月9日(星期二) 上午 10:30-結束

         備註: 第11次(含)以後招考日期詳後續公告。

十二、甄選地點及時間

日期:依招考次別,詳如甄選日期

地點:臺中市大肚區永順國民小學

起訖時間

10:20至10:30

10:30結束

10:30結束

甄選項目

報到時間(教務處)

口試

試教

備  註

1.各試場配置圖於當天公布於甄選地點,請提前到場察看。

2.口試及試教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3.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選。

4.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關機並不准攜入考場。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1.報考人員依報考甄選類別其口試及試教成績需均達70分以上(任一試未達者不予錄取),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試教項目成績相同時,則抽籤決定,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2.各甄選類別因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各甄選類別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放榜日期、時間

第7次招考

113年7月4日(星期四) 下午17時前

第8次招考

113年7月5日(星期五) 下午17時前

第9次招考

113年7月8日(星期一) 下午17時前

第10次招考

113年7月9日(星期二) 下午17時前

          備註: 第11次(含)以後日期詳後續公告。

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永順國小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永順國小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申請成績複查時間: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成績複查日期、時間

第6次招考

113年7月4日(星期四) 上午9時前

第7次招考

113年7月5日(星期五) 上午9時前

第8次招考

113年7月8日(星期一) 上午9時前

第9次招考

113年7月9日(星期二) 上午9時前

第10次招考

113年7月10日(星期三) 上午9時前

         備註: 第11次(含)以後日期詳後續公告。

1.報考人得由本人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本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需填寫申請書)。

2.報考人經申請成績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校將於依各招考次別成績複查申請當日下午17時前於永順國小網站(http://www.y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重新公告甄選結果,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十四、附則

(一)經錄取人員應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教評會審查時間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本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經甄選錄取者未依學校規定期限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資格;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十五、申訴專線:(04)26992461#312。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相關文件資料留校備查,如須退還請註名並自備回郵信封。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詳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