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 臺中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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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4-12 00:00~2024-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2 17:46:17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9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28755號函辦理。 二、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 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 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 「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 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3)年8月31日止。 四、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https://tepd.tc. 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321)下載;若有相關疑義,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有關校長暨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亦可洽臺北市立大學, (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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