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 精神異常人士(有心人士)進入校園騷擾或傷害學生緊急應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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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 |
| 公告單位 | 生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2-23 08:30~2026-06-30 16:30 更新時間: 2026-02-23 12:32:45 |
| 訊息內容 |
壹、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 一、因校園開放,面對外來人士難以判別其精神狀況,且精神異常者對校園、學生之騷擾或傷害行為,無法以尋常之思考研判與處理。 二、應利用學校各種集會與課堂機會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概念,以減少或避免學生受到騷擾或傷害。 三、精神異常人士進入校園騷擾或傷害學生事件,首先應注意現場掌控及有效疏導,以降低或避免學生受到騷擾或傷害。 四、校安人員(值班教官同仁)應即刻趕赴現場有效穩定現場狀況,以避免學生受到傷害為首要。 五、緊急應變處理流程: 貳、狀況處理: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一、立即轉知其他老師及行政人員緊急疏散學生,校安中心人員留值一人(負責通報、連絡及記錄),餘立即趕赴現場協助。 二、通報110,請求轄區警察單位(派出所)協助。 三、通報校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校安中心編組人員並啟動緊急應變小組。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校安中心人員抵現場後,由現場高階資深者任指揮官,分配疏散學生,同時勸離圍觀者;若學生受傷儘速通知一一九送醫處理。 二、校安中心由一位較資深同仁在安全距離外與精神異常人士溝通,儘量拖延,切不可激怒對方。 三、通知及引導轄區警員至現場處理。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待警察單位調查事件發生經過與原由,瞭解精神異常人士進入學校動機及相關造成的危害。 二、校門警衛對該精神異常人士應注意避免其再進入校園。 三、整理相關資料回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四、必要時由學校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參、參考資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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