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15 11:40~2025-12-31 11:40 更新時間: 2025-10-15 11:44:39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及考試院、行政院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