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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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3-09 15:30~2026-05-29 15:30 更新時間: 2026-03-09 15:30:53 |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2420號 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樣書陳列日期:115年4月13日(一)~115年4月24日(五)。 三、 評選日期:114年4月13日(一)~114年4月24日(五)。 四、 評選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 五、 評選作業內容說明如下: (一)評選科目: 1. 一至六年級:108課綱各領域教科用書,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2. 閩南語、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3.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三至六年級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 資訊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10日(五)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四)評選方式: 1.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於評選完一週後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市府教育網路中心。 (六)其它注意事項: 1.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 2.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4月13日~4月24日),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3.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5.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列表說明之。 (七) 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於 115年5月29日(五)16:00前洽本校設備組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八)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陳巧芸老師。 (九)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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