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于瑄
日期起迄 2025-04-02 00:00~2025-04-0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2 10:52:12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黃詠晴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205
電子信箱:imyc@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力字第11400852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87210000A_1140085298_ATTACH1.pdf、387210000A_1140085298_ATTACH2.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及(大)隊、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人力科、考訓科、給與科、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