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
訊息分類 |
人事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于瑄 |
日期起迄 |
2025-04-02 00:00~2025-04-0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2 10:52:12 |
訊息內容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黃詠晴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205 電子信箱:imyc@taichung.gov.tw |
附件: |
如說明 (387210000A_1140085298_ATTACH1.pdf、387210000A_1140085298_ATTACH2.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及(大)隊、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人力科、考訓科、給與科、秘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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