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114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惠予轉知所屬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3-21 00:00~2025-03-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26 15:30:13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簡欣翊
電話:04-22289111+54324
電子信箱:daisy15962@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小字第114002384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87040000E_11400238471_ATTACH1.pdf、
387040000E_11400238471_ATTACH2.pdf、387040000E_11400238471_ATTACH3.
pdf、387040000E_11400238471_ATTACH4.pdf、
387040000E_11400238471_ATTACH5.pdf)
主旨:檢送「114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
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惠予轉
知所屬,請查照。
正本:臺中市各市立國民小學、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臺中市立啟明學校、臺中市立臺中
特殊教育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和平區
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學生事務室、國小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