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
| 訊息分類 |
人事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12-06 00:00~2023-1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6 13:48:58 |
| 訊息內容 |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助理員 廖怡雯 電話:04-22289111#17208 電子信箱:ywl24@taichung.gov.tw |
| 附件: |
如說明三 (387210000A_1120354459_ATTACH1.pdf、387210000A_1120354459_ATTACH2.pdf、387210000A_1120354459_ATTACH3.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 |
| 一、 |
依據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 |
| 二、 |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請各機關學校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確守法觀念。 |
| 正本: |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及(大)隊、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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