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府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之差勤事宜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2-05 00:00~2023-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5 15:30:22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陳愉潔
電話:04-22289111#55733
電子信箱:ctr080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人字第11200968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府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之差勤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轉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4日中市選一字第1123150196號函辦理。
二、 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休息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得於翌日起依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4小時,其補休期限依「人員身分別」區分如次:
(一)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辦理,如逾補休期限,應給付加班費。至勞工之例假、休息日,請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三、 至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

 

正本: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終身教育科、特殊 教育科、體育保健科、工程營繕科、課程教學科、秘書室、學生事務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督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