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本府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之差勤事宜案,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12-05 00:00~2023-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5 15:30:22 |
| 訊息內容 |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陳愉潔 電話:04-22289111#55733 電子信箱:ctr0806@taichung.gov.tw |
| 主旨: |
有關本府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參與各項選務工作期間之差勤事宜案,請查照。 |
| 一、 |
依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轉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4日中市選一字第1123150196號函辦理。 |
| 二、 |
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休息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得於翌日起依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4小時,其補休期限依「人員身分別」區分如次: |
| (一) |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 |
| (二) |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規定辦理,如逾補休期限,應給付加班費。至勞工之例假、休息日,請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辦理。 |
| 三、 |
至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始得辦理公假登記及補休事宜。 |
| 正本: |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終身教育科、特殊 教育科、體育保健科、工程營繕科、課程教學科、秘書室、學生事務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督學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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