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重申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45252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不妥,爰請各校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工作情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
| 三、 |
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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