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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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僱員 |
| 日期起迄 | 2026-03-20 08:30~2026-05-31 08:30 更新時間: 2026-03-20 08:33:46 |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 115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2420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用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1. 教科用書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108課綱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含上、下學期),需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2.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24日(五)下午四點前。 3.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 4. 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評選審查日期:115年5月4日(一)起至5月8日(五)止。 5. 評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布告欄與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6. 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7. 樣書處理:未獲入選之樣書,請於 115年5月30日(五)16:00 前領回。 三、 注意事項: 1.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3. 僅可就審定通過之教科用書樣書進行選書作業,且應就教科用書之內容進行評選,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等物品納入評選標的,各出版公司請勿提供教學光碟或輔助用品。 4. 評選期間(115年5月4日~5月8日)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學校。 5. 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6.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7.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四、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 鄭小姐 五、 聯絡電話:(04)2335-1016#215 傳真號碼:(04)2335-5016 六、 地 址: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7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