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
一、申請對象如下:
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有疑義,亦請逕洽該署移民事務組沈專員(02-2388-9393分機2525)。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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