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簡章:鑑定報名資格 一、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含實驗教育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一年級下學期最後1次暨二年級上學期第1次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三年級下學期最後1次暨四年級上學期第1次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扣除已取得資優學生身分者)。 (二)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以下稱法定代理人)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鑑定複選報名資格:通過初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