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5條及教育部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11至115年)及本局112年5月12日中市教家字第1120038403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應辦事項簡述如下:(一)查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教育部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 畫(111至115年)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含線上研習、實體課程研習等),以強化協同推展家庭教育之知能。數位學習課程請至「教育部磨課師平臺-教師e學院專區」進行選修。(二)前項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係包含施行細則第2條各款家庭教育之理論及實務、家庭教育法令(如家庭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規命令)及執行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倫理(如家政專業倫理、幼兒保育倫理、社會工作倫理及助人專業倫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