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龍泉國小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藝文競賽辦法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06 15:10~2026-04-30 15:10 更新時間: 2026-01-06 15:17:01
訊息內容

臺中市龍泉國小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藝文競賽辦法

一、主旨:

為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的推動,提高學生對藝文學習興趣與提升國際觀,並藉比賽觀摩發揮同儕學習功能與提供學生自我肯定機會。

二、比賽項目:

(一)書法比賽            (二)英語朗讀比賽

(三)英語說故事比賽        (四)國語字音字形比賽

三、比賽時間、地點與參加對象、名額:

(一)書法比賽:(二、三年級不限名額;除書法社學生外,每班2名)

(三年級)──03/16(一)12:40=>書法教室

(二、四年級)──03/10(二)12:40=>書法教室

(五、六年級)──03/9(一)12:40=>書法教室

(二)英語朗讀比賽:03/13(五)─02/25(三)(10:10)抽籤

(二年級自由報名參加,每班最多2名,三~六年級每班1名)

(二~四年級)──03/13(五) 07:40=>校史室

(五、六年級)──03/13(五) 12:40=>校史室

(三)英語說故事比賽:03/24(二)─03/18(三)(10:10)抽籤

(二年級自由報名參加,每班最多2名,三~六年級每班1名)

(二~四年級)──03/24(二) 07:40=>校史室

(五、六年級)──03/24(二) 12:40=>校史室

(四)國語字音字形比賽:04/29(三)8:10-8:30

(二年級全體於各班教室參加)

四、各比賽項目規定:

(一)書法比賽:

1.比賽題目: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比賽時間:90分鐘。

3.注意事項:寫字一律限用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寫字用紙由學校供給,以2張為限。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4.評分標準:

(1)筆法:50%

(2)結構與章法: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5.四五六年級比賽分A、B組,書法社學生參加A組,非書法社學生參加B組,各組分別設立獎項一二三名各1人(頒發獎狀、禮券),優選、佳作各若干人,依報名人數多寡酌量增減 (頒發獎狀)。

     6.二、三年級不分A、B組,頒發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 人(頒發獎狀、禮券),優選、佳作各若干人,依報名人數多寡酌量增減(頒發獎狀)。

     7.為鼓勵選手精進,凡獲選B組第一名者往後比賽一律參加A組。

(二)英語朗讀比賽:

1.朗讀篇目:二年級公布1篇篇目,中、高年級公布2篇篇目,賽前抽籤。

2.比賽時間:二年級每人限時2分鐘,中、高年級每人限時2.5分鐘, 時間到響鈴一次即須停止,隨即下台。

3.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 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文字詮釋):3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5%。

(4)創意(創新):5%。

(三)英語說故事比賽:

1.比賽題目:比賽題材中故事不限定範圍,可參考「古典童話、現代童話、圖畫書改編」,自選一則故事參與競賽,並於比賽前一週將故事篇目送交3份至教學組。

2.比賽時間: (以參賽者出聲時即開始計時)

(1)每人以3分鐘述說1則故事,2分30秒鐘時按鈴一短聲,3分鐘時按鈴一長聲。

(2)時間在2分30秒至3分30秒之間不扣分;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者扣總成績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以此類推。
(二年級比賽時間不扣分數)

(3)時間不足或超過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由記分人員統一扣分)

3.服裝、道具不拘(均不列入評分),以學生自行操作、擺設為宜。

4.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流暢度):50%

(2)內容(結構、詞彙、創意):3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創意(創新、獨特):10%

5.時間部份由主辦單位統一計時並從總成績來扣分。

(四)國語字音字形比賽

1.注意事項:注音及譯國字,試卷可使用鉛筆書寫,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均為100字(字音50字,字形50字)

2.比賽時間:20分鐘。

3.評分標準: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1分。

 

五、附則:

(一)比賽由教務處安排抽籤,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

(二)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於賽前公告修正之。

六、獎勵:

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給獎狀以茲鼓勵,書法比賽另擇優評選佳作發給獎狀鼓勵。

七、本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