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及例示說明各1份。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楊欣翰
日期起迄 2024-11-14 00:00~2024-11-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4 11:53:33
訊息內容

校園性別事件學生當事人「事件管轄學校」及「議處權責學校」不同申覆及申訴救濟適用情形例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