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回收工作辦法修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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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蔡承穎 | ||||||||||||
日期起迄 | 2024-04-29 00:00~2024-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9 11:54:11 |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龍井區龍港國民小學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辦法 一、依據: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推動環境教育計畫。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之執行事項。 二、目的: (一)培養垃圾分類習慣,回收可利用之資源,減少垃圾量。 (二)將資源回收的習慣推展至家庭、社區,養成愛物惜物觀念及行為。 三、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生。 四、回收時間:每週二、五課間活動全校實施。 五、回收地點:三甲教室旁之資源回收室。 六、實施方法: (一). a.1-6年級選2位環保小尖兵 , 於星期二五課間活動時將班上資源回收物品送至資源回收室自行分類並回收 , 辦公室與科任教室部分由6年級協助處理 b.6年級選2位環保小組長 , 於星期二五課間活動時在資源回收室監督並指導1-5小朋友進行回收 c.非資源回收物品會退回原班級 (二). 資源回收站設置資源回收桶。分別標示:
(三)日光燈管直接送到教師辦公室處理。 (四)廢電池回收可送至辦公室。 (五)全校資源回收工作結束後,聯絡校外相關人員回收。 七、成立資源回收委員會:
(一)班級進行環保教育宣導,強調垃圾分類與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觀念。 (二)利用週會或朝會不定期對全校學生實施環保教育及資源回收應注意事項。 (三)指導環保小署長帶動環保小尖兵進行資源回收工作,並於期末給予各班環保小尖兵及環保小署長獎勵。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