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填報108及109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表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紀慧
日期起迄 2018-08-10 00:00~2018-09-11 00:00 更新時間: 2018-08-10 1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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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張維書
電話:04-22289111#54215
傳真:04-25274830
電子信箱:wei122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龍井區龍津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中字第10700685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供108及109學年度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
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自覓)半年教育實習機構之資訊
,請貴校於本(107)年9月10日(星期一)前至「全國教
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報108及109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
調查審核彙整表,俾利本局審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31302號函
辦理。
二、依據「師資培育法」第1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
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
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
給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另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
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第2項)前項教育實習機構,經各該主管機關選定後,應
公告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師資
培育之大學應從公告名單選擇教育實習機構。(第3項)
前項教育實習機構,應每二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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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03353
■教■務■■■■■收■文:■10■7/■08■/0■9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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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提供108年8月至109年1月、109年2月至7月、109年8月
至110年1月及110年2月至7月期間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
實習學生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自覓)半年教育實習機
構之資訊,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建置「全國教育
實習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規劃「教育實習
機構意願調查審核表」線上填報及審核系統,有關填報及
審查108及109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及審核彙整
表」(含職業學校、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共5類)詳細系統操作手冊
及操作影片,已掛載至資訊平臺/檔案下載項下(https://
eii.ncue.edu.tw/index.aspx),請逕行下載檔案了解。
四、請貴校(含實驗學校)於旨揭期限內至資訊平臺進行註冊
及填報等作業,系統操作說明詳見「教育實習機構操作手
冊(僅填報意願彙整) 」、「教育實習機構操作手冊(定期
填報) 」。
五、如有資訊平臺系統註冊、操作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國立
彰化師範大學專案助理洪瑜鎂小姐或林佩菁小姐,聯絡電
話:(04)7232105轉分機1155或1159、電子郵件:umi1604
11@cc.ncue.edu.twlele12347@cc.ncue.edu.tw
六、如有審核結果疑義,請逕洽本局各科業務承辦人,高中職
教育科周宜苹小姐(22289111分機54114),國小教育科
顏筱晏小姐(分機54320),幼兒教育科劉冠吟小姐(分機
54406),特殊教育科巫淑卿小姐(分機54616),國中教
育科張維書小姐(分機54215)。
正本: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
學、臺中市明台高級中學、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明德學校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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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中
市光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私立致用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
中學、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嘉陽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嘉陽高級中學、臺中
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臺
中市青年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臺中
市私立玉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慈明高級中學、常春藤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常
春藤高級中學、臺中市華盛頓高級中學、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
、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育仁國民小學、台中市私立
明道普霖斯頓國民小學、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慎齋國民小學、麗學校財團法人
臺中市麗國民中小學附設私立麗幼兒園、臺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麗
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
國中教育科2018-08-09
08: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