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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張維書 電話:04-22289111#54215 傳真:04-25274830 電子信箱:wei122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龍井區龍津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中字第10700685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供108及109學年度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 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自覓)半年教育實習機構之資訊 ,請貴校於本(107)年9月10日(星期一)前至「全國教 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報108及109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 調查審核彙整表,俾利本局審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31302號函 辦理。 二、依據「師資培育法」第1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 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 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 給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另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 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第2項)前項教育實習機構,經各該主管機關選定後,應 公告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師資 培育之大學應從公告名單選擇教育實習機構。(第3項) 前項教育實習機構,應每二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 6 1070003353 ■教■務■■■■■收■文:■10■7/■08■/0■9 ■無■附■件■■■■ 90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三、為提供108年8月至109年1月、109年2月至7月、109年8月 至110年1月及110年2月至7月期間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 實習學生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自覓)半年教育實習機 構之資訊,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建置「全國教育 實習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規劃「教育實習 機構意願調查審核表」線上填報及審核系統,有關填報及 審查108及109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及審核彙整 表」(含職業學校、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共5類)詳細系統操作手冊 及操作影片,已掛載至資訊平臺/檔案下載項下(https:// eii.ncue.edu.tw/index.aspx),請逕行下載檔案了解。 四、請貴校(含實驗學校)於旨揭期限內至資訊平臺進行註冊 及填報等作業,系統操作說明詳見「教育實習機構操作手 冊(僅填報意願彙整) 」、「教育實習機構操作手冊(定期 填報) 」。 五、如有資訊平臺系統註冊、操作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國立 彰化師範大學專案助理洪瑜鎂小姐或林佩菁小姐,聯絡電 話:(04)7232105轉分機1155或1159、電子郵件:umi1604 11@cc.ncue.edu.tw或lele12347@cc.ncue.edu.tw。 六、如有審核結果疑義,請逕洽本局各科業務承辦人,高中職 教育科周宜苹小姐(22289111分機54114),國小教育科 顏筱晏小姐(分機54320),幼兒教育科劉冠吟小姐(分機 54406),特殊教育科巫淑卿小姐(分機54616),國中教 育科張維書小姐(分機54215)。 正本: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 學、臺中市明台高級中學、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明德學校財 6 90 第3頁, 共3頁 裝 訂 線 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中 市光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私立致用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 中學、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嘉陽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嘉陽高級中學、臺中 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臺 中市青年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臺中 市私立玉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慈明高級中學、常春藤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常 春藤高級中學、臺中市華盛頓高級中學、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 、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育仁國民小學、台中市私立 明道普霖斯頓國民小學、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慎齋國民小學、麗學校財團法人 臺中市麗國民中小學附設私立麗幼兒園、臺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麗 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 國中教育科2018-08-09 08: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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