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費用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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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健康中心 |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張毓琪 |
| 日期起迄 | 2026-07-27 14:30~2026-12-31 14:30 更新時間: 2026-07-27 14:33:24 |
| 訊息內容 |
說明: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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