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羅婉華
日期起迄 2025-12-09 13:00~2025-12-16 13:00 更新時間: 2025-12-09 13:23:26
訊息內容

受僱者在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如預防接種、重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此假別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且薪資依事假規定計算,雇主不得因此扣全勤獎金或影響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