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0年5月5日(三)11:00起至110年5月12日(三)16:00止。 三、評選日期:自110年5月5日(三)11:00起至110年5月12日(三)16:00。評選地點:本校後棟一樓教師休息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評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評選結果將另行公告。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一~三年級: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四~六年級:通過九年一貫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四、五、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4.除非審定本(閩南語、一至二年級英語、電腦)外,一律以通過教育部審定之版本送本校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年4月30日(五)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行政辦公室(請註明評選樣書)。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請勿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裨供評選參考。 (四)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評選結果時,本校得以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5月28日(五)16:00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教務處 陳雅琪 小姐 (九)聯絡方式:電話:(04)26397131#711 傳真:(04)26302450 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龍門路5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