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110年度臺中市第十一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實施計畫辦理。 |
(一) |
各校必須先行辦理校內評選,擇錄優異作品參加徵文,60班(含)以下之學校各組項參賽件數以8件為限;超過60班之學校各組項參賽件數以12件為限。 |
(二) |
各校須填製作品數量送件總表,同一位作者,同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總表請逐級核章。 |
(三) |
各校送件數超過應送件數者,該校所送作品皆不納入評選(請各校審慎清查並過濾稿件)。 |
(一) |
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
(二) |
地址:學生參加作品由所屬學校統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433029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821號 竹林國民小學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兒童文學徵文比賽」字樣),恕不接受置放市府交換信箱。 |
(三) |
聯絡人:竹林國小註冊組長殷懿芬老師,電話:04-26620175#722。 |
四、 |
錄取件數: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至四人、第三名三至六人、佳作若干名。依參賽件數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增加或從缺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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