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市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辦理。 |
二、 |
大臺中海洋特色遊學趣辦理方式摘要如下(其餘詳如附件計畫): |
(一) |
實施對象:本市主動參與之國小計8校,每校師生40人為限。 |
(二) |
實施期程:109年11月1日至至110年5月30日。 |
1、 |
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即遊學學校)參考計畫之附件一,撰寫簡要遊學計畫,小校可數校聯合,以師生40人為限,每校至多限提二件不同遊學基地的遊學計畫,並註明申請順位,函送本市北屯區文昌國小(以下稱文昌國小)提出申請。 |
2、 |
教學計畫內至少應包含參與遊學基地提供之特色遊學課程,並得選擇鄰近校外遊學點(選修課程、延伸課程或自選)做為遊學場域。 |
3、 |
報名期限(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截止後,由文昌國小依接獲計畫公文順序分配遊學基地,俟全部遊學學校第一順位分配完畢,再行編排第二順位,餘此類推,每一遊學基地最多受理二所遊學學校,提供遊學課程。 |
4、 |
遴選結果公布後,由遊學學校主動與遊學基地洽談遊學課程調整及細節安排。 |
5、 |
活動完畢後,遊學學校於二週內提出成果報告及核銷憑證送交文昌國小,成果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活動計畫、活動照片、教師意見回饋、學生參與心得(得以學習單或相關作業取代);核銷憑證包括領據及支出明細表(原始憑證正本留存學校)。 |
(五) |
若有相關疑問請致電文昌國小廖主任 22361953分機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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