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二、查客家委員會預計於2月25日寄發中級暨中高級合格證書,本會受理時間為2月26日至3月27日,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於3月27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申請獎勵金;(一)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二)學校收據(載明匯款帳戶)。(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三、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word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tps022@taichung.gov.tw );獎金將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四、隨函檢附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