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第十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實施計畫辦理。二、本屆徵文方式:(一)各校必須先行辦理校內評選,擇錄優異作品參加徵文,60班以下之學校各組項參賽件數以8件為限;超過60班之學校各組項參賽件數以12件為限。(二)各校須填製作品數量送件總表,同一位作者,同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總表請逐級核章。(三)各校送件數超過應送件數者,該校所送作品皆不納入評選(請各校審慎清查並過濾稿件)。(四)送件受理後,不得要求抽換作品。三、收件日期與地點:(一)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13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二)地址:學生參加作品由所屬學校統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821號 竹林國民小學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兒童文學徵文比賽」字樣),恕不接受置放市府交換信箱。(三)聯絡人:竹林國小教學組長殷懿芬老師,電話:04-26620175#722。四、錄取件數: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至四人、第三名三至六人、佳作若干名。依參賽件數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增加或從缺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