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本校欲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同仁,依限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交人事室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慧珊
日期起迄 2025-07-25 00:00~2025-08-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25 12:30:37
訊息內容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26日(星期五)止。

2.申請人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不含代理教師、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

3.申請方式:檢具證明文件並簽名及切結無不得請領之情事。

★【如子女資料有變動(如轉校、畢業升不同階段學校(小一、國一、大一)或改由配偶申請等),系統會自動刪除資料,請事先告知人事室​​​​​。】

4.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須看得出學雜費細項繳費明細)影本,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2)首次於本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5.因應政府學費減免等措施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同仁注意以下事項:

(1)子女就讀「國立大學」,無變動,依規仍得申請13600元。

(2)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含五專後2年)」,新政策一學期補助17500元,請同仁注意繳費單並先行聯繫子女就讀學校,申請取消該項補助,就讀學校會再重新製發繳費單,同仁才能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35800元。(兩項補助只能擇一)

(3)高中職免申請(教育部一律補助學費,故不得再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4)國中小維持補助子女教育補助500元,免收據。

5.另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覆申請。

(2)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3)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a.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b.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c.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d.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e.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f.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4)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