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勤休制度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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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慧珊 |
| 日期起迄 | 2024-05-08 00:00~2024-05-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8 15:01:28 |
| 訊息內容 |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二、辦公時數規定:每日工時(正常+加班)12小時,平日加班上限4小時,假日加班上限8小時,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三、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四、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五、定期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 ➢ 檢討非必要勤務 ➢ 業務流程簡化 ➢資訊化或委外化 六、勤休制度數位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並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連結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請本校公務人員完成學習時數,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有興趣的同仁也可以上線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