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 ***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2-03 16:10~2026-12-30 16:10 更新時間: 2026-02-13 17:15:01
訊息內容

(一)   任何未經對方同意之肢體接觸、靠近或觸碰,如使對方感到不適或造成心理壓力者,均應避免。

(二)   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三)   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

※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30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1022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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