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參閱。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學輔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8-05 00:00~2025-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5 15:16:3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0條第3款規定辦理。 |
| 二、 |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設置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者,請併轉知旨案修正規定資訊。 |
| 三、 |
檢附「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 |
| 四、 |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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