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參閱。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學輔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8-05 00:00~2025-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5 15:16:32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0條第3款規定辦理。
二、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設置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者,請併轉知旨案修正規定資訊。
三、 檢附「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
四、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