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臺中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請參閱。 |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學輔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8-04 00:00~2025-08-1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4 14:29:33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相關規定辦理。 |
| 二、 |
本案為提升教師之特殊教育教學知能及專業素養,補助教師組成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運作經費,請各校轉知及鼓勵教師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
| (一) |
申請對象: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各類特殊教育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
| (二) |
成員及人數:每組以4人(含4人)以上為原則,並推薦1位教師擔任召集人,成員不限於同一學校,可採跨校方式辦理。 |
| (三) |
申請主軸及類型:以「融合教育」為主軸,類型包含專業實踐、課程研創、行動研究及間接服務與合作教學。 |
| 1、 |
本局訂於114年7月25日辦理「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研習」,各校得參考前開研習內容擬定社群運作模式,以利社群運作規劃。 |
| 2、 |
請由召集人所在學校提出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申請,並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上傳申請資料(含社群申請書、成員清冊及經費概算表)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sIpkhVPBi9IXfSvMYlwNgKsSi2uvvRBAFlHKFdAgg-4/edit)。 |
| 3、 |
本局將遴請專家學者對各校申請之社群進行初審及複審,如有必要將邀請學校現場說明,且本計畫優先補助延續性或重點發展社群。 |
| 4、 |
審查結果將以e-mail方式通知各校,通過者請將申請書、成員清冊及逐級核章之經費概算表正本寄(送)至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段155號,豐原國民小學內)。 |
| 1、 |
專業社群實施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114學年度)。 |
| 2、 |
社群成員需在不影響課務、學校業務與活動之原則下,協調共同社群活動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