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65C號函辦理。 |
二、 |
為儲備本土語文合格授課師資,提升本土語教師教學知能,爰辦理旨揭認證培訓,參與培訓認證二階段均合格者,始頒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
(一) |
第一階段(報名及資格審查):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止,將報名表、切結書及各項佐證文件(詳見計畫第7點報名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土語文指導員辦公室(407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號);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市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請逕至該網瀏覽查詢。 |
(二) |
第二階段(專業培訓課程):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依擬申請認證之教育階段參加共同課程及分組課程,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 |
三、 |
本次認證培訓課程以共同課程及分組課程(含國小分組及國中分組)皆參加為原則,如分組課程僅參與其中一組者,請於報名表上註記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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