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112年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2-10-21 00:00~2023-0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21 09:47:49
訊息內容
教育部辦理「112年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鼓勵學校所屬人員與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4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28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預計112年3月、8月舉行。
三、 旨揭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基礎級及初級)訂於112年3月4日(星期六)進行測驗;B卷(中級及中高級)訂於112年3月5日(星期日)進行測驗,3月份場次未辦理C卷。惟考試形式仍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四、 網路報名時間自111年10月24日上午9時起至同年11月25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五、 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學校踴躍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500份)。112年2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112年2月中旬統一寄送。
六、 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另8月份考試預計112年4月10日起開始報名。
七、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二條規定略以,閩南語師資若由校內教師任教者,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若學校本土語文課程仍有由未取得閩南語言中高級認證教師授課之情形者,請務必派員參加考試,以符合法令規範,學校合格本土語文教師聘任情形將由本局另案持續列管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