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113年度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一案,請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同仁。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4-05-14 00:00~2024-1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4 07:44:02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羅珮瑋
電話:04-22289111-55714
電子信箱:peiwei201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人字第11300395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113年度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一案,請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 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暨113年度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爰賡續規劃本服務並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
三、 本服務措施之「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方式」、「服務時間及專線」及「其他配合事項」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等。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服務:
1、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 服務內容及方式:
1、 個別或伴侶諮商: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為提供教師一個安全且具支持性之管道,教師本人得自主提出申請,不須經由學校轉介。
2、 醫師諮詢:教師進行個別諮商後,經評估轉介至專業醫師諮詢,協助教師困擾之討論與因應。
3、 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團體工作坊:藉由不同議題探討,透過連續性活動設計,使參與教師能在團體當中得到普同感與支持,進而提升心理健康。
4、 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以演講、實作體驗等方式進行主題式講座,學校可依照教師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放鬆紓壓、情緒紓解、自我照顧等,以促進教師心理健康。
(三) 服務時間及專線: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049)2910960分機3607。
(四) 其他配合事項:上開「心理健康及服務推廣講座」,係為促進與維護各級學校全體實際從事教學人員之心理健康,本跨域合作及資源共享之意旨所推動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措施,爰如僅屬各級學校校內人員週三下午進修研習計畫或各領域活動進修研習計畫案,仍應依循各該相關規定及程序逕向本局權管科室申辦為宜。
四、 詳細內容可參閱本服務網站(https://reurl.cc/nrnZgd)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YdMD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