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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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金元 |
| 日期起迄 | 2026-01-12 09:50~2026-01-19 09:5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9:53:21 |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主旨: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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