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6-01-12 09:50~2026-01-19 09:5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9:53:21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許伯丞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4
電子信箱:cheng09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考字第11404130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87210000A_1140413080_ATTACH1.pdf、387210000A_1140413080_ATTACH2.pdf)

主旨: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1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1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