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6-01-12 09:40~2026-12-19 09:4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9:43:45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許伯丞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4
電子信箱:cheng09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考字第11404103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87210000A_1140410310_ATTACH1.pdf、387210000A_1140410310_ATTACH2.pdf)

主旨: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4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旨揭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