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 (三) |
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
| 四、 |
請貴校調查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並請於1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將附件「需求及薦送表」以電子郵件寄至fan1209@taichung.gov.tw(寄送後請電洽承辦人確認),俾利本局彙整辦理。 |
| 五、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及旨案需求及薦送表各乙份。 |
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
薦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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