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黃佳萍
日期起迄 2025-07-15 00:00~2025-07-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7 11:57:48
訊息內容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課後照顧服務教師 5 名,備取列冊候用若干名(依名次順序遞補)。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14 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款規定情事者。 

    (二) 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以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佳。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

       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

       程結訓。

四、報名方式:

        請於 114 年 7 月 23日(星期三)上午 1100 ,將書面審查資料親自

        送達本校教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所需書面資料:
    (一) 甄選報名表 

   (二)符合報名資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身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影本(男性教師,無則免附)。

   (六)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七)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八)切結書。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

    責任。

六、甄選日期:

    114 年 7 月 23日(星期三)下午 2:00 起。

    報考人員請於招考前 30 分鐘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七、甄選地點:

    本校會議室。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 50%:

       就甄選報名表及相關經歷與專業之證明資料審核。

      (書面資料審查甄選當日繳交,當日全部甄選作業完畢後即可領回。)

   (二)面試 50%:

       每人 5~10 分鐘,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及親師生溝通為主。

九、錄取公告:

    114 年 7 月 23日(星期三)17:00 前放榜,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

    ,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錄取報到:

    114 年 7 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9:00,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郵局存

    摺正面影本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十一、服務時間、內容與薪資待遇:

  • 課後照顧服務時間:

         本校學生每日放學後至當日下午 5 點半。課後照顧服務年級由校方

         依實際需求安排與調整。

  • 服務內容:

擔任課後照顧班班級導師,負責班級學生生活照顧及課後學習事宜。

  • 核薪方式:

         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實際薪資依實際上課日數及節數核 

         實計算,並須扣除相關勞健保自付費用。

   (四) 聘用期間為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但期間如因參加學生

        減少造成減班時,即終止聘用,不得異議。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

        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五) 經甄試錄取之課後照顧服務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 

                  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或經向警察單位查詢發現有性 

                  侵害犯罪前科者,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

                  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

   (六) 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如因故必須離職,應於兩週前

        事先以書面向教務處申告,未經本校同意前不得離職。

十二、其他:

  • 甄選日期如遇颱風、豪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

  期時,順延日期以本校網站之公告日為準,本校不另通知。

   (二)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聯絡專線:(04)2671-3166分機101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