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議該部通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應主動通知教師,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5-06-27 00:00~2025-1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7 13:25:35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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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授教人字第11401739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87040000E_1140173971_ATTACH1.pdf)

主旨: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議該部通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應主動通知教師,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