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議該部通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應主動通知教師,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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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金元 |
| 日期起迄 | 2025-06-27 00:00~2025-1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27 13:25:35 |
| 訊息內容 |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主旨: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議該部通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應主動通知教師,凡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提出重行敘定薪級申請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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