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5-05-23 00:00~2025-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3 08:16:20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科員 陳瑜婷
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22
電子信箱:cyc22344102@tc.edu.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人字第11400439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87040000E_1140043974_ATTACH1.pdf、387040000E_1140043974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項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