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教育部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5-04-21 00:00~2025-1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21 10:45:03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許亭盈
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13
電子信箱:childsss@tc.edu.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人字第11400279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87040000E_1140027963_ATTACH1.pdf、387040000E_1140027963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A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