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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科員 鄭惠文 電話:(04)22289111 #55904 電子信箱:hwjeng@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政字第11400022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387040000E_1140002205_ATTACH1.pdf)
主旨: 請於114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 加強宣導「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 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4年1月8日中市政四字第1140000138號函辦理。 二、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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