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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陳愉潔 電話:04-22289111#55733 電子信箱:ctr080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人字第11301139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計算規則 (387040000E_1130113930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3年12月6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321405號函辦理。 二、 因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自111年(教育人員部分自111年8月1日)起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迄今尚無窒礙難行之處,爰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有關試辦原則如下: (一) 試辦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試辦對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包含輪班輪休人員)。 (三) 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1、 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加班,應按核准時間刷(簽)到(退);免刷卡人員加班者,其加班起訖時間應有刷卡、簽到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2、 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說明如下: (1) 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 (2) 一般加班與專案加班之餘數每日分別依序向下合併(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加班費上限之餘數,僅得併入不可支給加班費之餘數計算),至月底時再合併,檢附計算規則如附件。 (3) 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10月1日加班30分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加班費)。 (四) 加班費經費來源:由各學校於原編列預算內支應,並不得據此請增加班費預算額度。 三、 另教育人員於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仍依本局109年9月23日、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1100004837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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