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二、三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金元
日期起迄 2024-07-18 00:00~2024-1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18 09:42:35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承辦人:莊曜君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電子信箱:tax10067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考字第11301978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三 (387210000A_1130197869_ATTACH1.pdf、387210000A_1130197869_ATTACH2.pdf)
 
主旨: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二、三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辦理,並檢附該函1份。
二、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三、 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本府113年3月29日府授人力字1130083807號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操作手冊如附件)。並請貴機關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