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年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一案,協助公告並鼓勵踴躍參選。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1-20 13:40~2026-02-28 13:40
更新時間: 2026-01-20 13:40:01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本會115年1月9日中市客綜字第11150000281號公告辦理。 |
| 二、 |
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有關資訊說明如下: |
| (一) |
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
| (二) |
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 |
| (三) |
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
| (四) |
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
| 1、 |
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
| 2、 |
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
| (六) |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
| 三、 |
隨文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會-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3192346/post)。 |
| 四、 |
另請本府秘書處協助張貼前開公告於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及陽明市政大樓公佈欄周知。 |
| 五、 |
本案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資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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